问:项目主体、关键部分能否以暂估价方式列入总承包招标中?
答:能否将项目主体、关键性部分以暂估价方式列入总承包招标,需要结合拟列入的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标项目来判断。
(1)如果拟列入的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由于《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禁止将招标项目的主体、关键性部分进行分包,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不能保证为总承包商,很可能形成事实上的分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将项目主体、关键性部分以暂估价的形式列入总承包招标。
如果拟列入的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项目,在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决定对拟列入的项目采取非招标的方式确定其价格并且由总承包商实施暂估价项目的情况下,不会构成事实的分包,这种情况下,可以将项目的主体、关键性部分以暂估价的形式列入总承包招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