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工作日内。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上一篇: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吗?
下一篇: 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协商变更采购合同的内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