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母公司的项目,子公司能够独立完成的,可以不招标吗?
答:在《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中规定“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可以不招标。此处的“自行”是指自主的、不依靠外力完成项目。母公司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子公司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两公司是相互独立的主体,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风险,子公司能够独立完成的项目,并不能说母公司具有该项能力。所以如果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即使子公司能够独立完成,也不能直接交由子公司提供,必须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问:母公司的项目,子公司能够独立完成的,可以不招标吗?
答:在《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中规定“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可以不招标。此处的“自行”是指自主的、不依靠外力完成项目。母公司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子公司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两公司是相互独立的主体,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风险,子公司能够独立完成的项目,并不能说母公司具有该项能力。所以如果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即使子公司能够独立完成,也不能直接交由子公司提供,必须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