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两阶段招标中,第一阶段递交技术方案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如何处理?
答:第一阶段递交技术方案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视为投标人数量不满足开标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需要重新组织招标,在重新招标中,招标人既可以继续采用两阶段招标,也可以改为通常的招标程序;对于非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既可以采用招标方式,也可以采用其它非招标的方式采购,采用招标方式的,参照上一种情况执行,采用其他非招标方式采购的,由采购人自行决定采购的程序和规则,对此,法律层面没有强制性规定。
问:两阶段招标中,第一阶段递交技术方案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如何处理?
答:第一阶段递交技术方案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视为投标人数量不满足开标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需要重新组织招标,在重新招标中,招标人既可以继续采用两阶段招标,也可以改为通常的招标程序;对于非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既可以采用招标方式,也可以采用其它非招标的方式采购,采用招标方式的,参照上一种情况执行,采用其他非招标方式采购的,由采购人自行决定采购的程序和规则,对此,法律层面没有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