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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具体应如何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06 阅读次数:2189

问:《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具体应如何解读?

答:《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此处的“低于成本”,是指低于投标人为完成投标项目所需支出的个别成本。由于每个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技术能力、履约条件不同,即使完成同样的招标项目,其个别成本也不可能完全相同,只要投标人的报价不低于其自身的个别成本,即使低于行业平均成本,也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对于“低于成本”报价的判断,实践中比较复杂,需要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每个投标人的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