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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招采小课堂 > 招标人终止招标时,应如何处理?
招标人终止招标时,应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3-01-04 阅读次数:3924

问:招标人终止招标时,应如何处理?

答: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综上,此时涉及两方面的处理:

(一)招标终止的告知义务

对于已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公开招标,在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结束前终止招标的,由于不能够确定潜在投标人的范围,建议优先采用公告形式告知;对于邀请招标,以及公开招标中在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发售结束后终止招标的,由于能够确定潜在投标人的范围,也可以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告知全体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得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二)招标终止后费用的退还

对于已经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退还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费用;对于已经发售了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并且已经收取了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项目,招标人终止招标的,除退还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费用外,还应当退还投保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