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属于利用扶贫资金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的解读?
答:所谓“以工代赈”,是指国家通过安排贫困地区的农民群众参加有关项目的建设并向其支付劳动报酬,以代替发放赈灾救济款物的一种扶贫赈灾措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发布的《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修建县、乡公路(不含省道、国道)和为扶贫开发项目配套的道路,建设基本农田(含畜牧草场、果林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问题等。按照这一规定,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有特定的用途,只能用于支付特定项目中参加项目建设贫困地区的农民群众的劳动报酬,不宜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