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招标投标法》中时间单位“日”的分析。
答:由于时间单位“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如果招标人在长假(如国庆长假7日)前一天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则假期尚未结束发售期限已经届满,有可能导致很多潜在投标人来不及购买文件而无法申请资格预审或者参加投标。
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了授权招标人自行确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并同时规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以及“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及“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如果招标人确定的文件发售时间不合理,导致购买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招标人将承担重新资格预审或者重新招标的风险。通过这些条款规定,引导招标人尽量确定合理的文件发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