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招标人在接收异议时,应该对哪些事项加以确认?
答:(1)招标人在接收异议时,建议首先确定提出异议的主体身份。如果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已经购买了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而且与招标项目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则招标人不承担答复的义务,可以拒绝接收异议和进行答复。
(2)判断提出的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3)提供事实情况要求。必须明确提出相关的违法违规事实或者所受损害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