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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招标人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异议的截止时间。
发布日期:2022-07-04 阅读次数:3141

问:建议招标人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异议的截止时间。

答:为了尽量避免因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迫使招标人顺延截止时间,建议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异议的截止时间,督促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尽快提出异议。在确定该截止时间时,除了应当满足3日或者15日的要求外,还应当预留出招标人处理异议和准备澄清、修改的必要时间。当然,文件中的该项规定并不能剥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2天或者10天前提出异议的权利,但是,至少该项规定能够起到提示或者引导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