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不属于必须招标项目,首次确定的中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再次确定中标人时必须按照推荐顺序吗?
答:在《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既然在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不是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那么,当首次确定的中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时,招标人再次确定中标人时,同样可以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任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不必按照推荐顺序依次确定。
问:不属于必须招标项目,首次确定的中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再次确定中标人时必须按照推荐顺序吗?
答:在《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既然在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不是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那么,当首次确定的中标人不符合中标条件时,招标人再次确定中标人时,同样可以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任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不必按照推荐顺序依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