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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招采小课堂 > 强制招标的范围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吗?
强制招标的范围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吗?
发布日期:2021-09-21 阅读次数:1646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在此基础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套出台的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对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了规定。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在《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三款同时规定“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实际上,现行法律法规已将强制招标的范围扩大到科研课题、特许经营权、药品采购、城市基础建设等领域,如《城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燃气经营者”。


  案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今年有几个科研课题,对通过什么方式采购出现了不同的声音。


  解析:此案例中采购项目是科研课题,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共同研究制定的《国家科研计划课题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家科研计划课题,应当实行招标采购。”所以本案例中的科研课题应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