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法定时限汇总。
答:(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2)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3)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修改时限: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进行,不足3日的,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时限: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进行,不足15日的,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5)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非必须招标项目,确定合理时间;必须招标项目,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非必须招标项目,确定合理时间;必须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