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及共同特征。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一)至(五)情形,具备以下共同特点:
(1)主体方面由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实施。
(2)组织方面,通常由招标人发起,当然也存在投标人发起的可能性,一般情况下,招标人起到组织协调的主导作用,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信息或者授意从事串通投标的行为。
(3)所实施的具体内容为招标人泄露信息或者作出引导或者协调性的授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信息或者要求和授意实施具体行为。
这些情形既有主观的意识表示,也有客观的事实情况发生,应当是主观和客观相结合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