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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制定管理办法预防和惩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10月20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1-10-08 阅读次数:1405

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预防和惩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山西省制定《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10月20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对象主要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各类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省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监管系统,有关部门通过电子监管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在线监督。

有关部门对不符合招标条件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以及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作出处理决定,按有关规定公开处理结果。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非法干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通过“影子公司”贪腐谋利,涉嫌参与串通投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应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