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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全面提升政采治理效能
发布日期:2025-02-24 阅读次数:79

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在整顿市场秩序方面,《若干措施》要求,重点针对政府采购领域中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创新监管手段,通过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加强政府采购协同监管,推进政府采购智慧监管,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效能。

在建设法规体系方面,《若干措施》提出,要积极配合推动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制度修改,跟进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政府采购标准文本等标准化建设,结合广西实际做好相关制度“废、改、立”;加强采购人主体责任、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管等制度建设,构建系统完备、操作规范、运行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若干措施》明确支持科技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等重点措施;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机制,发挥政府采购对创新的带动作用,推进创新产品应用和迭代升级;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升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水平,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政策,推进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据了解,自治区财政厅还印发《广西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措施清单》,将《若干措施》细化分解为32项具体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