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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财政局制定采购人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发布日期:2023-06-19 阅读次数:1385

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明确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利、义务、责任,促进采购人依法履行采购权利,严格履行采购义务,强化采购人契约精神,严防政府采购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吕梁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新型采购人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政府采购实践,梳理形成采购人政府采购责任清单。

  清单中明确了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持续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机制,编制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意向公开,切实做好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活动实施、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管理、采购预付款及合同资金支付等与供应商权益密切相关的工作,让采购人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更好的履行自己的权力和责任,推动优化我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